财政部对欧盟医疗器械采购设限,反制欧盟 IPI 工具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 4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50%。该措施自 2025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可继续签订合同。

这是对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采购工具》(IPI)调查报告认定情形导致的限制措施的反制,该报告认定中国87%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都存在针对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欧盟供应商的”排他性和歧视性”措施,后欧盟决定对中国厂商在欧盟销售施加限制(限制见执行条例)。

财政部|欧盟委员会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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