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逾亿人民币 中海油原副总袁光宇被判死缓

中国官方通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逾亿人民币,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6月17日)在微信公众号通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袁光宇在2001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52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出生,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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