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中国官方通报,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寿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原董事长李全涉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11月1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对李全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李全在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1.0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05亿余元。

法院认为,李全贪污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他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他贪污、受贿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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