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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